第一篇:关于沅陵镇渔业队高砌头渔民解困上岸安居工程工作汇报
关于沅陵镇渔业队高砌头组渔民解困上岸
安居工程工作汇报
根据湘办发【2014】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明溪口镇实际情况,党委政府于9月10日召开了明溪口镇解困上岸安居工程专题会议,成立了明溪口镇渔民解困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邓防修为组长,分管领导侯侯章友为副组长,镇动物防疫站全体同志和相关的联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治腾为办公室主任。同时制定了渔民解困实施方案。
按照《明溪口镇渔民解困上岸安居实施方案》的摸底、示公、建档、上报、安置等步骤,对渔民群众进行综合调查。以走访群众,群、个体座谈、实地勘查、拍摄取证等多种形式的前期调(转载请注明来源:wWw.)查。综合评议,认定了三户为无房户:胡万斌、胡万东、陈仕珍,危房户六户:陈显洪、陈显洪兵、宋小玲、石勇、石仕碟、胡万久。 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镇政府在集镇、居民密集区张榜公示,并设置举报电话。
落实无房户的安居住处:
胡万兵——现租沅陵镇龙泉路35号3栋3单元302,房屋一间,面积20㎡,有合同、有公证。
陈仕珍——现租凉水井镇凉水井村凉二组,女婿史官志家。有合同、有公证。
胡万东——现购澳门花园商品房,有购房协议书,有怀化市
永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结算统一收据。
六户危房改造户:
陈显兵——现租明溪口镇大岩头村枫溪口组高清云家,面积20㎡,有合同、有公证手续完善。
陈显洪——现购澳门花园b6栋503手续完善,有合同、有公证,手续完善。
宋小玲——现租明溪口镇浪潮村桥上组宋光辉家,面积20㎡,有合同、有公证,手续完善。
石勇——建房在实施中,预计2014年12月初可以竣工。 石仕碟——现租明溪口镇大岩头村猫洞组高青云家,面积20㎡,有合同、有公证。
胡万久——现购明溪口镇王家坪村落合潭组胡万林家,面积20㎡,手续完善,有合同、有公证。
目前解困工作机制运行正常 ,信息收集,改造安置基本到位。
存在问题:
一、 在示公后,胡万好同志(渔业大队高砌头组队长)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向沅陵县政府办一行的督查渔民解困工作领导干部反应,我胡万好户口中有4口人(妻:龚仲结;女:胡菊英;外甥:温有容)房子一栋,5间。次子胡世家4口人。胡世军3口人,二户各一间。长子胡世明5口人;次子胡世家4口人均无房。我虽为队长,年纪老了,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够,请求
上级相关部门给予补报。”
二、 胡万林渔业大队高砌头组渔民,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新建房还在施工,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给予补报。
明溪口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第二篇:临淮镇渔民上岸汇报内容文字稿
临淮镇“连家船上岸” 工作汇报
? 汇报内容:
一、临淮镇概况
二、“连家船”现状
三、“连家船上岸”工作开展情况
一、临淮镇基本情况
临淮镇下辖4个居委会,4个行政村,总人口17416人,其中渔业人口15526人,占比达89.1%,渔业从业人员12014人,占比69.4%。
一产产值(渔业)5.027918亿元,其中淡水养殖产值4.0166亿元;二产产值1.63274亿元;三产产值0.46469亿元。
临淮三面临湖,呈半岛状伸入湖心。陆地面积仅有19.16平方公里,水域面积208平方公里,渔业资源富足。
临淮是一个以渔业和旅游业为主业的千年古镇。
临淮也是著名的“中国螃蟹之乡” 。全镇螃蟹养殖面积6万多亩,年产螃蟹5050吨,1996年被农业部命名为“中国螃蟹之乡”。
临淮捕捞水域和渔业养殖面积规模均较大,据统计,临淮拥有渔船 5792艘,其中:捕捞渔船2831艘,机动渔船4766艘。
二、 “连家船”现状
“连家船”是历史形成的一个以船为家靠捕捞或养殖为生的困难群体,他们无房无地,世居水上,捕鱼为生(现在也有养殖的连家船),船即是家,家即是船。
大多连家船户居住条件简陋,几世同堂(船), 渔船质量也差,有些船体渗漏只能作为旱船居住,以船作为大本营以小型渔具捕捞维持生计。
1.生活不便利:
交通不便。好多渔民都是一周 或者半个月上岸买一次菜!岸上无房 节假日子女回来 常常一家几代人,十多口人挤在一条船上
2.影响健康
由于船上潮湿,渔民过了50岁以后关节类疾病 明显增多,心脑血管等疾病尤为多发。全镇连家船渔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突出。
3.就医不便
4.饮水安全
大多渔民只在湖边或河边打地表的潜水井饮水
5.教育问题
因交通不便,很多渔民小学都没毕业就辍学,文化素质偏低。为了让孩子接受教育,从小学一年级起,就将孩子放在学校寄宿。临淮小学现有在校生889人,其中住校生478。
6.用电问题
电线凌乱,用电线路长,电线变损较大,不仅安全隐患大,用电高峰期电压常不足 。
7.环境影响
连家船长期在湖上生产生活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也很大
由于部分渔民生活垃圾直接丢弃或排放,水体收到的污染较大。
8. 临淮几条内河、避风河道内停放了大量的连家船,水上行船、汛期行洪收到影响。
9.住房
由于常年生活在船上,连家船渔民基本无住房,有部分只在陆地上有两间1984年联合国援建的瓦房,已成危房。部分连家船户只有在岸上临时搭建的简易住房。1984年联合国援建的渔民迁建房,因无宅基地,很多连家船户只能在塘口边搭建小瓦房居住
三、连家船工作开展情况
1、调查摸底登记
第一次调查摸底登记,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要求,截止到2014年12月统计,我镇总拥有船户数2551户,有捕捞许可证的连家船784户,无捕捞证的连家船1791户,居住用船数1277只,其中:居住生产用船1162只、涉及1554户、3396人。
第二次根据省局转发农业部文件摸底登记
第二次登记,根据苏海法(2014)11号文件要求,全镇重新登记上报总船只户数5015户,(胜利村217户,徐圩村288户,二河村770户,骈台村437户,临淮居委会1017户,小街居委会865户,溧河村590户,洪胜村510户,鱼种场75户,林场74户,三航公司172户)。
5015户已全部录入农业部连家船登记系统,尚有外籍在我镇长
……此处隐藏4228个字……渔民集资建房,缺口资金由市政府专项填补,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免规费。政府应将渔民小区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给予财政支持,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在严格报批手续的基础上大力支持渔民小区建设项目。要建造符合渔民生产、生活特点的渔民小区,要充分考虑渔民的实际需求,在一户一套的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大家庭”选两套房。制定选房、购房政策,在行政引导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运作,渔民可优先购买,并享受相关优惠价格。对于无力购买自主住房的渔户,应优先享受廉租房补贴,严格手续,简化申报程序,确保渔民全部上岸。渔民上岸,要打破渔民传统观念的束缚。加强宣传优惠政策和上岸定居的好处,加大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习惯了水上 生活的渔民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主动上岸定居。加强宣传和引
导渔民从第一产业劳动者向二、三产业劳动者转变,通过城市激烈的竞争、快节奏的生活强烈冲击渔民们保守传统的思想,促使他们树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进取观念,减少封闭自守,缩手缩脚的束缚心理和不与人争的无为心态,增强敢于创新的开放心理和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拼搏心态。从而实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的全方位转变,从渔民逐步过渡到市民。
渔民上岸,要发挥渔民所长,创新渔业经济的发展模式,走现代渔业发展道路。要改变传统的、落后的渔业生产方式,要实现从专门从事捕捞到捕捞和渔业经营相结合的转变。注重先进捕捞工具的运用和提高捕捞作业的安全系数。利用现有的袁江圩等水产资源,鼓励部分渔民从事水产养殖,既发挥了渔民的专业所长,又顺利实现上岸渔民的转产转业。更加注重渔业经营,为渔民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要利用紧邻市区的区位优势,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渔业产业,建立与产品批发、加工、运输基地。进一步做强注入渔业文化的特色餐饮业,树立特色鱼品牌意识,提高知名度。将渔户中的富余劳动力从捕捞向经营转移,增加渔户整体收入。资助该村发展1-2个第三产业项目,在功能许可条件下,经区政府同意、市政府批准,划出一定区域供十里铺乡管理,袁江村经营,用于发展旅游、水上运动、休闲渔业服务设施等第三产业。
渔民上岸,要继续加大对渔户的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适度提高渔民在禁捕期的生活补
贴。在已核定的渔民数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渔民认证的人数和户数,鼓励更多的人从事渔业生产,形成规模化渔业经济,加强对渔民使用现代化捕捞渔具进行补贴,促使渔业用具市场的发展。渔民上岸定居后,要加大国家渔业政策的宣传,促使渔民依法合规从事生产。逐步开展渔业技术培训,提高渔民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提升渔民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渔民。
渔民上岸,配套服务和政策要跟上。加大渔民子女集聚学校的硬件设施投入,优化教师队伍,充分给予政策性关怀。确保上岸渔民百分百享受城乡低保、城镇医保、新农合等医疗和社会保障政策,建议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上岸渔民可以享受《安庆市大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优惠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举办上岸定居渔民专场招聘会,为渔民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协调信用社根据项目给创业渔民发放小额贷款,解决他们的创业资金。
未能上岸定居的渔民已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只要党的政策春风吹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协调配合,袁江村渔民就一定能告别“白天一张网,晚上七尺板”、居无定所、长年漂泊的生活,实现上岸定居就业的梦想。
第五篇:关于老龄专业渔民补助工作实施情况汇报
老龄专业渔民补助工作实施情况汇报
我县老龄专业渔民补助工作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自《补助暂行办法》下发后,从5月底至今各项工作推进有序,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边防大队及其所属沿海派出所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核查、公示已基本结束,农保中心对所有上报人员名单都进行了逐一核实,即将输入保障系统进一步核实确认、发放。
全县老龄专业渔民现有统计上报数据为2893人,其中:洋口镇1010人,丰利镇475人,苴镇215人,长沙镇993人,大豫镇174人,新港26人。根据统计核查情况和各镇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反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2893人进行统计分类,其中:符合条件的2781人(包括未参加任何保险、参加新农保和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财政供养人员9人;2014年1月1日后死亡的人员19人;外籍户口的人员2人;身份证有误的2人;职工保险缴费状态的8人;有工伤、医保的5人;公安库中查找不到的7人;不符合条件的60人(绝大多数是已参加职工保险的)。类别较多,情况复杂不一,请各位领导讨论确定。
2、各镇提出原享受财政转移支付对象的类别较多,很大一部分不在老龄专业渔民的范围,根据《补助暂行办法》的规定,镇村补助标准和渠道不变,财政转移支付款项应予保留,否则矛盾较大。
3、在核查工作中,55-59周岁的渔民反响很大,虽然动员其积极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但是他们认为应有一个递增渐进的办法和 1
措施,来逐步解决,因为他们正在丧失生产场所和能力,应该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
对统计核查的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对符合条件的2781人(包括未参加任何保险、参加新农保和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由农保中心输入保障系统,核定标准后,直接办理发放手续。不符合条件的60人(绝大多数是已参加职工保险的)直接予以去除。
2、对公安库中查找不到的7人,我们将进一步核查,由各镇村进行确认。(此类型很大可能是户口已注销人员)。
3、身份证有误的2人,其中1人身份证与实际年龄相差10年,1人相差20年,主要原因是在办理身份证件登记时出现产错,建议由公安边防核查补办手续后,予以认定。
4、外籍户口的人员2人,户口不在本县范围内,迁出挂靠子女。在登记过程中,对照《补助暂行办法》,我们提出确因年老体弱挂靠子女的,应予考虑。
5、2014年1月1日后死亡的人员19人,因户口身份已注销,无法打卡发放补助,待此项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死亡月份,给予其家属一次性发放补助。
6、财政供养人员9人,有工伤、医保的5人,对这两种类型,我们认为其原补助很低,都是因种种社会状况和历史原因造成的,未享受到老渔民的优惠待遇,应予照顾。
7、职工保险缴费状态的8人,此类型是在登记核查前未曾考虑到的一种情形,虽然已到龄,但是职工养老保险仍然在缴纳过程之中,也未领取保险金。这一类型如何办理,由领导最终确定。
8、对原县级财政给予各镇的财政转移支付问题,各镇执行情况不统一,补助的对象很大一部分不在老龄专业渔民的范围,我们认为原财政转移支付款项应予保留,否则会引发新的矛盾。
9、对接近60周岁的人员,尤其是55-59周岁的渔民(2014年已经达到60周岁),他们反响很大,如何对待?我们认为,虽然这部分人员,不符合《补助暂行办法》的条件,也动员他们积极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但是他们提出要有一个递增动态管理的办法,确实有一定的道理,政府对此应予以关注。(闵建)